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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纠纷资深律师陆庆标、工伤赔偿纠纷专业律师杨静文、工伤赔偿纠纷专业律师钟小浣:

遇到工伤事故不用慌,先冷静处理伤情、保存好就诊记录与诊断证明,随后理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找准维权方向才能争取应有的保障与赔偿。

科豪律所首席创办人深耕法律实务三十年,由主任全程把关核心案件,擅长处理各类工伤纠纷,协助梳理劳动关系、收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从容应对认定申请、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全力维护您的工伤合法权益。

您可进一步了解维权思路,寻找契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

工伤赔偿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张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因伤残等级认定、赔付项目标准、计算基数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分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员工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超期将丧失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由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必须遵循“仲裁前置”原则,按顺序走: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若未签合同)→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第四步:劳动仲裁索赔(必须前置)→ 第五步:法院一审/二审(对仲裁结果不服)

特别注意:如果一方对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告官,以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为被告),等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再回来走民事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