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鉴定意见的异议处理——不认可鉴定结果?这样维权才合法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资深律师陆庆标:
对医疗鉴定意见不服?3种合法救济方式,律师教你依法异议
核心点1:异议的法定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资质不合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依据不足、鉴定遗漏核心争议(如病历违法违规、尸检结果与诊疗过错的关联)等。
核心点2:异议的三步救济流程(循序渐进):
第一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鉴定机构书面解释、说明——重点要求鉴定机构对核心病历争议、诊疗过错认定、因果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条件、流程、出庭费用承担,交叉质询重点(鉴定过程中对核心病历的核查细节、诊疗规范的适用、尸检结果的采信等);
第三步:申请重新鉴定——法定条件、申请时机、注意事项,避免重复鉴定;因核心病历违法违规、尸检报告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原鉴定意见无效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核心点3:实务操作:异议申请的书面格式、提交时机(庭审质证阶段);需结合核心病历争议、鉴定意见的漏洞,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
核心点4:疑难问题:异议被法院驳回怎么办?重新鉴定后仍不服如何处理?鉴定意见未对核心病历违法违规问题作出认定的,如何补充主张?
律师提醒:异议需有明确依据(如鉴定机构未核查篡改的手术记录、未采信合法尸检报告),避免无依据异议,浪费维权时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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