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法释〔2026〕6 号
第 8期|律师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资深律师陆庆标:
♜红线提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标准执行。
案例短句:企业高管收受业务方好处费,参照受贿标准被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新规统一公私职务犯罪尺度,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侵占、挪用资金,均按同标准追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净化营商环境,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条原文链接:
法释〔2026〕6号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贪污贿赂无小事,守法平安是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