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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法释〔2026〕6 号(第6期)

发布时间:2026-04-30字号

律师解读・法释〔2026〕6 号

第 6 期|律师解读:隐瞒境外存款罪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资深律师陆庆标:


♜红线提示: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将存款用于非法活动、曾因瞒报境外存款被处分,从重处罚。

案例短句:隐瞒境外存款 400 万元未申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境外财产,隐瞒数额较大即入刑。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并积极配合将存款转回境内的,可认定情节较轻。新规既严管境外资产,又鼓励自查自纠,防止资金外逃。

法条原文链接:

法释〔2026〕6号  第六条 隐瞒在境外的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实施前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将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曾因隐瞒在境外的存款依纪依法被处分的。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并积极配合将存款转回境内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贪污贿赂无小事,守法平安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