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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法释〔2026〕6 号(第5期)

发布时间:2026-04-29字号

律师解读・法释〔2026〕6 号

第 5 期|律师解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资深律师陆庆标:


♜红线提示:财产差额30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为差额巨大;1000 万元以上为差额特别巨大。将不明财产用于非法活动、曾因瞒报财产被处分,从重处罚。

案例短句:公职人员财产差额 900 万元无法说明,被认定差额巨大。

☛律师提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即构成犯罪。新规细化数额阶梯,严打 “隐形腐败”,用于非法活动、曾被处分的从重处罚;主动说明、配合追缴可依法从宽。

法条原文链接:

法释〔2026〕6号  第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差额巨大”、“差额特别巨大”。

实施前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将支出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曾因瞒报财产依纪依法被处分的。


贪污贿赂无小事,守法平安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