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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庆标律师解读|法〔2025〕226号新规,超龄劳动者维权实操指南(连载一)

发布时间:2026-05-19字号

陆庆标律师解读|法〔2025〕226号新规,超龄劳动者维权实操指南(连载)

连载一:律师解读|新规新增“超龄用工案由”,维权不再模糊✅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劳动者维权资深律师陆庆标:

“62岁打工被无故辞退,老板说我超龄了,没有任何补偿,这合理吗?”“70岁在工地干活受伤,公司说我们不是劳动关系,不给算工伤,我该找谁?”

生活中,这样的疑问在超龄劳动者群体中比比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选择继续务工,却常常因“年龄”被剥夺合法权益,维权时更是面临“无门可走、无据可依”的困境。

重磅利好!这一困境终于被打破!

202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深耕法律领域30年的律师,我必须告诉大家,此次修改最核心的亮点,就是新增了两个“专属维权案由”。这一步修改,彻底打破了“超龄即无劳动关系”的传统误区,为超龄劳动者维权扫清了最关键的法律障碍。

 新规速递:两大专属案由,明确维权方向

此次修改,最高法在“劳动争议”项下新增“208.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同时在“劳务合同纠纷”项下增设“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第四级案由。

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不再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模糊地带徘徊,而是有了明确的法律案由可依托,立案更易、维权更准、更有底气!

核心区别:一文看懂,你属于哪种?

很多朋友分不清这两个案由,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案由名称适用场景核心特征简单举例
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长期在岗、接受考勤奖惩、工作是单位核心业务、报酬是主要生活来源小区超龄保洁员、保安、食堂厨师
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关系临时用工、一次性任务、工作自主、按次结算报酬退休技术顾问、短期搬家工、临时兼职

⚠️ 律师提醒:关键变化是什么?


新规最关键的突破在于:不能再仅凭“超龄”这一个条件,就直接认定为劳务关系!

哪怕你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你实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院就可以适用“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进行审理,你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劳动权益。

在此之前,很多超龄劳动者维权失败,就是因为被一刀切地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此次新增案由,相当于给维权之路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下一篇,我们将详细解读:除了新增的案由,还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在为超龄劳动者“撑腰”?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条款,其实都是保护你的“武器”,记得关注不迷路!

互动话题:你身边有超龄打工的亲友吗?他们有没有遇到过维权难题?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