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2日下午,由南宁市律师协会主办、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当前医疗损害案件诉讼若干疑难问题》专题培训在本所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由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陆庆标担任主讲人,来自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一、聚焦实务难点,系统讲授医疗损害案件核心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民生领域重点案件类型之一,呈现专业性强、矛盾尖锐、审理周期长的特点。

本次培训围绕“病历审阅→证据分析→鉴定实务→权利救济”的逻辑主线展开,陆庆标律师结合其三十余年执业经验,从如何快速审阅病历与分析入手,系统讲授了病历审阅五步法——完整性审查、时间线审查、诊疗逻辑审查、告知义务审查、病历真实性审查,为参训律师提供了高效、实用的病历审查方法论。
在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分析环节,陆庆标律师重点厘清了病历书写不规范与伪造、篡改的核心区别,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1222条过错推定规定的适用条件与实务认定标准。他指出,病历真实性是医疗损害鉴定的 “地基” ,在医患双方对病历真实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基础条件不具备。
随后,陆庆标律师系统讲解了医疗过错分析方法,依据司法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的三分法——违反具体规定的过错、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违反告知义务的过错——为参训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过错分析框架。在病历真实性鉴定与电子病历鉴定实务部分,他重点强调:电子病历的真实性不仅取决于前端显示的文字,更在于后台数据的时间戳、操作印痕及完整性校验。
此外,陆庆标律师还详细介绍了对病历违规行为的行政救济途径,包括投诉举报的启动与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具体罚则,以及行政救济与民事诉讼的组合策略。在医疗损害鉴定实务部分,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深入讲解了举证责任分配、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人出庭等程序规则。
最后,围绕对医疗损害鉴定不服的维权途径,系统梳理了书面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以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等五条路径。
二、以案释法,韩杰案引发深度思考

本次培训以近期引发全国医疗界和法律界广泛关注的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案作为导入。陆庆标律师通过对该案的深度剖析,生动揭示了医疗损害案件中医疗过错认定、病历证据价值、民事赔偿与行政追责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关系交织等核心问题。他指出,韩杰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写下“高度警惕坏死性肠炎、肠套叠、嵌顿疝及感染性休克”,却未在体格检查中完成腹股沟区的探查——想到风险却不行动,在法庭上比完全没有想到更难辩护,因为这恰恰坐实了“知道应当做却没有做”的过错认定逻辑。
该案例贯穿培训全程,有效引导参训律师对医疗过失与刑事责任边界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显著提升了培训的实务指导价值。
三、专业积淀深厚,授课深受好评
陆庆标律师为高级律师,中共党员,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学和医学双学历文凭以及医疗执业管理背景。1995年弃医从律,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在专业领域方面,陆庆标律师担任广西卫生法学会驻会副会长、自律与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是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医师维权律师团成员。
2013年至2019年,陆庆标律师担任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亲自调解或指导调解案件数百件,成功调解了数起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和医闹性群体事件。他创立的 “人民调解四步工作法” ,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广西参考》、《广西法治日报》、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其先进工作经验获得自治区司法厅的肯定。
陆庆标律师还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2009年,他编著的《医疗纠纷诉讼实务操作》一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此外,他主编了《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实务参考》,并担任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系兼职教授。2021年,陆庆标律师被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学会评为 “2016—2020年广西法治先进个人”。
在本次培训中,陆庆标律师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授课技巧,将复杂的医疗损害案件诉讼问题深入浅出地予以讲解,获得参训律师的一致好评。
四、发挥基地作用,助力行业专业能力提升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作为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自2019年确定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全市律师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培训。本次培训是继2026年7月成功举办“新旧衔接与裁判迭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法理探析与典型案例深度研讨”之后,本年度举办的第二期专题培训。
今后,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教育培训基地的平台优势,围绕律师执业中的重点、难点领域,持续推出高质量的专题培训,为推动南宁市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