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豪律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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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新旧衔接与裁判迭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法理探析与典型案例深度研讨》专题培训在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7-23字号

2026年7月18日下午,由南宁市律师协会主办、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旧衔接与裁判迭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理探析与典型案例深度研讨》专题培训在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圆满举行。来自南宁市各律师执业机构的40余名律师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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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3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共12条,主要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聚焦“开门杀”侵权认定、好意同乘责任减免、超龄劳动者误工费认定等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本次培训由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庆标律师主讲。课程围绕《解释(二)》的制定背景、与《解释(一)》的新旧衔接展开,逐条解读核心条文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度剖析,重点讲解了机动车租赁借用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赔偿范围新规定以及诉讼程序优化等实务热点问题。授课过程中,主讲人案例引出问题、以规则回应争议,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在互动研讨环节,参训律师就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惑与新规适用难点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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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紧贴实务、针对性强,有效提升了对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能力,为今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和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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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南宁市律师协会首批确定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之一,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发挥平台优势,为全市律师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专题培训,助力律师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图:谢佳;文:钟小浣;审核:陆庆标)